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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

    信息发布者:焦吉峰
    2018-09-19 06:58:14   转载


    山东省农业厅获悉,日前,农业农村部确定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山东省整省均为试点!农民将变身“股东”。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保全省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均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完成任务。  方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类型的村(组),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分类指导,稳慎开展,不搞一刀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村规民约为参照、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所有村(组)各类人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成员股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有条件且需要的地方也可以设置扶贫股、独生子女奖励股等。   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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